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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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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进出口关税基本上都是从价征税。从价征税首先必须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才能正确依率计征。因此,正确合理地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是贯彻国家关税政策的重要环节。

1.关税完税价格的含义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计征关税所依据的价格,也可理解为应税价格。2006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规定,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它包括两层含义:

(1)确定完税价格时必须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即进出口货物实际交易中达成的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作为海关完税价格的基础是《关贸总协定海关估价守则》的基本宗旨,也是国际海关的通行做法。

(2)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的价格并不一定等于完税价格,只有经过海关审核并接受的申报价格才能作为完税价格。对于不真实或不准确的申报价格,海关有权不予接受,并可依照税法规定对有关进出口货物的申报价格进行调整或另行估定完税价格。

2.计税依据

关税以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计税依据。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应当等于进出口货物数量乘以单位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实际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和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经过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海关可以以下列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1)从该项进口货物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2)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

(3)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和进口后的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

(4)海关用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1]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和其他货物,出境时已经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之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经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之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3]以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4]经过批准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在转让或者出售需要补税时,可以按照该货物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纳税。

[5]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包括为了在境内制造、使用、出版或者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6]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离岸价格应当按照应税出口货物运离出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计算。如果该货物是从内地起运的,则将该货物从内地运至出境口岸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扣除。

当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进出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离岸价格或者租金、修理费、料件费等以外国货币计价的,应当按照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的汇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纳税。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如果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或者高于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海关可以根据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国际市场价格、国内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的方法估定完税价格。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向海关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当交验载明货物真实价格、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的发票、包装清单和其他有关单证(必要时,海关还可以检查买卖双方的有关合同、账册、单据和文件,或者作其他调查);否则,应当按照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纳税。事后补交单证的,税款也不作调整。

3.关税税款的计算方法

(1)从价税率计算方法。

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这里的价格不是指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因此,按从价税计算关税,首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税的商品计算方法。

从量税是依据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的。它的特点是不因商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变税额,计算比较简单。从量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税的计算方法。

复合税亦称混合税。它是对进口商品既征从量税又征从价税的一种办法。一般以从量为主,再加征从价税。混合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

×适用税率

(4)滑准税的计算方法。

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由高至低或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通俗地讲,就是通过这种计征方法,进口商品的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反之则亦然。

(5)特别关税的计算方法。

特别关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特别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特别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4.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

(1)进口关税。

对于工业企业来说,进口业务可分为自营进口和代理进口两种情况。

[1]自营进口。所谓自营进口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业企业直接从国外进口其所需的设备、材料等。

【例】某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5月1日报关进口材料一批,离岸价为37万美元,支付国外运费2.25万美元,保险费7500美元,国家规定进口关税税率为30%。进口报关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8.3元人民币。按照规定,进口货物应当以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而到岸价格应为离岸价格加上国外运费、保险费等。则报关时应纳关税为:

应纳进口关税=(离岸价格+国外运费+保险费)×汇率×税率

=(370000+22500+7500)×8.3×30%

=996000(元)

该公司按规定开出支票向银行缴纳进口关税99.6万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实际支付的关税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996000

贷:银行存款996000

【例】某钢铁公司从美国进口设备一套,到岸价格为20万美元,报关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8.3元人民币,进口关税税率为10%,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00000×8.3×10%

=166000(元)

公司按规定开出支票,缴纳进口关税166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166000

贷:银行存款166000

[2]代理进口。所谓代理进口业务是指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业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国外代理进口设备、材料等。代理进口业务发生的进口关税,先由代理进口企业代缴,然后向委托单位收龋

【例】甲进出口公司接受乙工业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委托,代理进口材料一批,乙工业公司先付定金480万元。该批材料实际支付离岸价为48万美元,海外运输费、保险费共计2万美元(支付日市场汇价为1美元=8.3元人民币),进口报关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8.3元人民币,进口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

在这项业务中,甲公司作为代理商,在货物进口报关时按规定支付进口关税。进口报关时应纳进口关税税额为:

应纳进口关税=(480000+20000)×8.3×20%

=830000(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先由委托方支付进口货物的定金,等货物进口后再根据外贸企业报来的账单支付其余款项。

乙公司于代理进口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预付定金480万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乙公司应当按预付定金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甲公司4800000

贷:银行存款4800000

货物进口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报出账单,实际应收556.266万元,其中包括货物的离岸价48万美元,国外运费、包装费和保险费2万美元,进口货物的关税83万元,增值税84.66万元。应向甲公司支付的代理手续58.266万元。

乙公司在收到账单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55626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46600

贷:预付账款(4150000+830000+582660+846600)6409260

乙公司开出转账支票一张,补付其余款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甲公司1609260

贷:银行存款1609260

(2)出口关税。

[1]自营出口。自营出口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业企业直接向国外销售货物。

【例】某工业企业直接对外出口产品一批,合同规定的离岸价为200万元,从当地到出口口岸支付运费为6000元。出口关税税率为15%。

按照规定,出口货物应以离岸价格扣除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应按照出口货物运离出境前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计算。如果该货物是从内地起运的,则将货物从内地运至出境口岸所支付的运费可以扣除。则该批出口货物应纳出口关税额为:

完税价格=(2000000-6000)÷(1+15%)

≈1733913.04(元)

应纳税额=1733913.04×15%

≈260086.96(元)

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出支票,到指定银行缴纳出口关税260086.96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报关单确定的应纳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60086.96

贷:银行存款260086.96

[2]代理出口。所谓代理出口是指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业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商品。

【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出口商品一批,离岸价为100万元,出口关税税率为30%。

在这项业务中,离岸价格为100万元,税率为30%,则应纳税额为:

完税价格=1000000÷(1+30%)

=769230.77(元)

应纳出口关税=769230.77×30%≈230769.23(元)

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报来的账单时,按合同规定应收取出口货物的价款为100万元,扣除由乙公司代缴纳的出口关税230769.23元和出口手续费10万元,则实际应向乙公司收回款项669230.77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甲公司应当根据乙公司报来的账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669230.77

销售费用10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230769.2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3)易货贸易业务。

易货贸易即以货易货,将出口和进口结合起来进行交易,比如,某企业用其生产的产品换取国外某公司的某种材料或者设备。易货贸易业务,既涉及到进口关税,又涉及到出口关税。在易货贸易情况下,进口材料、设备应当缴纳进口关税,构成进口商品的成本;出口产品按照规定应当缴纳出口关税,构成企业的营业税金。

【例】某工业公司按易货协议以其产品一批换取美国某公司生产的某种设备一台。协议商定该设备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进口关税税率为20%;同时企业出口产品的协议价格也为100万元,生产成本为60万元,出口关税税率为10%。

对于企业采用易货方式出口的货物,应当按规定缴纳出口关税。按规定,出口货物应按离岸价格计算完税价格。没有离岸价格的,由海关确定完税价格。假定,海关确定的完税价格为909090.91元,则报关出口时,海关按规定征收出口关税额为:

应纳出口关税=909090.91×10%

≈90909.09(元)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出支票,支付出口关税90909.09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出口关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0909.09

贷:银行存款90909.09

对于企业采用易货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按规定缴纳进口关税。按规定,进口货物应按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没有到岸价格的,由海关以该项进口货物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等确定完税价格。假定海关确定的完税价格为110万元,则报关进口时,海关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税额为:

应纳进口关税=1100000×20%

=220000(元)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出支票,支付进口关税22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进口关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某设备2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22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220000

贷:银行存款220000

5.关税的账务处理

关税是价内税,所以企业进口货物应纳的关税应直接计入采购成本。按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进口关税税额后,借记“材料采购”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账户;实际缴纳进口关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具体核算如下:

(1)自营进口关税的核算。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了完整地核算自营进口商品的采购成本,其应纳的进口关税直接在“材料采购——进口商品采购”账户核算。

【例】某企业自营进口电视机显像管一批,完税价格为15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50%,应纳进口关税税额为7.5万元。该企业的应交关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材料采购——进口商品采购7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75000

(2)代理进口关税的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代理业务发生的进口关税应如数向委托单位收龋当代理企业支付进口关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同时向委托方收取时,借记“应收账款——应收代垫税金”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账户;收到委托方汇付的代垫税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应收代垫税金”账户。

【例】某外贸进出口公司4月份代理甲企业进口一批货物。经计算,该批货物进口时应纳进口关税8万元,税款已缴纳,同时也收到了甲企业汇付的税金。该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支付进口关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8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

向委托方收取所代垫的税金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代垫税金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80000

收到委托方交来的税金时: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应收账款——应收代垫税金80000

(3)出口关税的核算。

出口货物的企业,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出口关税。当出口企业计算出应纳的出口关税税额时,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账户;实际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某企业直接对外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为260万元,出口关税税率为20%,计算出的出口关税为52万元。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计算出应纳的出口关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520000

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520000

贷:银行存款520000

6.关税的缴纳

(1)关税的缴纳方法。

海关征收关税时,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及进出口货品的具体情况,可以在关境地征收,也可以在主管地征收。

[1]关境地征收。即口岸纳税,不管纳税人的住址在何处,进出口货品在哪里通关,纳税人即在哪里缴纳关税。这是一种常见的方法。

[2]主管地纳税。亦称集中纳税,纳税人缴纳关税时,经海关办理有关手续,进出口货品即可由纳税人住址所在地海关(主管地海关)监管其通关,关税也在纳税人住址所在地(主管地)缴纳。这种方式只适合于集装箱运载货物时使用。

纳税人缴纳关税时,需填《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并携带有关单证。

(2)关税的缴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的之日起15日内(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日的次日起至缴清税款日止,按日加收欠缴税款总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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