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论十六(诸家之二)
原文:
阴阳家者,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此其所长也;及拘者为之、则牵于禁忌、泥于小数、舍人事而任鬼神,此阴阳之弊也。读零零小说
法家者,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亡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贼之亲、法恩薄厚、此法家之弊也。
名家者,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此其所长也;及缴者为之、则苟钩鎃析乱而已,此名家之弊也。
墨家者,盖出于青庙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贵贱,养三老五更、是以兼爱,选士大射、是以上贤,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孝示天下、是以上同,此其所长也;及弊者为之,见俭之利、因以非礼、推兼爱之意、而不知别亲疏,此墨家之弊也。
纵横家者,盖出于行人之官,孔子曰:“使乎,使乎!”言当权事制宜、受命而不受辞、此其所长也;及邪人为之,则上作谖而弃其信,此纵横之弊也。
杂家者,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理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及荡者为之,则漫羡而无所归心,此杂家之弊也。
农家者,盖出于农稷之官,播百谷、劝耕桑、以足衣食,孔子曰:“所重人食”此其所长也;及鄙者为之,则欲君臣之并耕、悖于上下之序,农家之弊也。
解说:
前章咱们聊了中华文化中最主要的儒、道两家的思想和管理智慧,而大家也知道,中华文明传承中除了这两家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思想成果也是极其高明和深远的;所以这一章就把诸子百家中比较关键的一些思想和其管理智慧进行一些梳理;避免“以偏概全”的思想谬误。
第一、阴阳家:
在战国时代,有一个主张提倡阴阳、五行学说的学派称之为“阴阳家”,当时以齐国人邹衍、邹爽为主要代表;而“阴阳说”是把“阴”和“阳”看作事物内部的两种互相消长的协调力量,认为它是孕育天地万物的生成法则。
而这正是老子所说构成世界的概念:“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但随着世界的复杂多变,将一切事物二分法的简单思考方式,已经无法解释眼前发生的现象;逐渐衍生出新的思考模式,比如“八卦”就是是用来表示阴阳的移动与变化,代表着各种自然现象,可以用在推算时间的推移、自然的变化以及人生的各种际遇。
中华古人将这些现象的诠释整理成“易”,从周朝流传至今的参考典籍就是“易经”。“五行说”则是基于金、木、水、火、土五种“基本物质”(不断循环并从而相生变化)的理论发展出五行相生相克的观念。
阴阳家研究阴阳五行说,从天体的运行的计算来制订历法,掌握世间万象;到后来,发展出专门研究天体的“天文家”、研究历法的“历数家”以及“五行家”。
阴阳家聚集在一起而形成的组织被称为“阴阳道”,日本的“阴阳道”就起源于中国百家争鸣时期的阴阳五行学说。在蒙昧的科学洪荒时代,为了避免灾厄,人们总是希望能预先得知天地变迁的异动,“阴阳五行说”的出现将这一愿望变成了现实。
“阴阳“的主导思想是以五行决定政治,其概念最早见于《易经》,“五行“的概念最早见于《尚书》,但两种观念的产生,可以追溯到更久远的年代;在战国时代,阴阳和五行渐渐合流,形成一种新的观念模式,便是以“阴阳消长,五行转移“为理论基础的宇宙观。
阴阳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因提倡阴阳五行学说,并用它解释社会人事而得名;这一学派,源于上古执掌天文历数的统治阶层,也称“阴阳五行学派“或“阴阳五行家“。
又因阴阳家出于方士,自然也发展出了实用化的工具,《汉书·艺术志》根据刘歆《七略·术数略》,把方士的术数分为六种:
第一种是天文:“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
第二种是历谱:“历谱者,序四时之位,正分至之节,会日月五星之辰,以考寒暑杀生之实..凶厄之患,吉隆之喜,其术皆出焉。”
第三种是五行:“其法亦起五德终始,推其极则无不至。”
第四种是蓍龟:这是中国古代占卜用的两种主要方法。一是,管占卜的巫史,在刮磨得很光滑的龟甲或兽骨上,钻凿一个圆形的凹缺,然后用火烧灼。围绕着钻凿的地方,现出裂纹。根据这些裂纹。据说可以知道所问的事情的吉凶。这种方法叫“卜”。二是,巫史用蓍草的茎按一定的程序操作,得出一定的数的组合,再查《易经》来解释,断定吉凶,这种方法叫“筮”;《易经》的卦辞、爻辞本来就是为筮用的。
第五种是杂占:
第六种是形法:包括看相术以及后来叫做“风水”的方术。风水的基本思想是:人是宇宙的产物。因此。人的住宅和葬地必须安排得与自然力即风水。
再来说说五行:
《尚书·洪范》“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阴阳家认为,宇宙万物就是由这五种基本物质构成的;于是它也是关于宇宙社会属性及其变化规律的范畴系统。五行的“行”字,有“运行”之意,故五行中包含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便是变动运转的观念,也就是“相生“与“相克“。
五行学说并非阐述五种具体物质本身,而是指五种不同属性的抽象概括;它以天人相应为指导思想,以五行为中心、以空间结构的五方、时间结构的五季、人体结构的五脏为基本构架,将自然界的各种事物,按其属性进行归纳。
具有生发、柔和特性者统属于木;具有阳热、上炎特性者统属于火;具有长养、发育特性者统属于土;具有清静、收杀特性者统属于金;具有寒冷、滋润、就下、闭藏特性者统属于水。又将人体的一生命活动与自然界的事物现象联系起来,形成了联系人体内外环境的五行结构系统,用以说明人体及人与自然环境的统一性。而中国的中医理论就含有五行说,继而形成了举世独有的中医体系。
下面聊聊五行相生的具体含义:
木生火:是因为木性温暖,火隐伏其中,钻木而生火,所以木生火;
火生土:是因为火灼热,所以能够焚烧木,木被焚烧后就变成灰烬,灰即土,所以火生土;
土生金:因为金需要隐藏在石里,依附着山,津润而生,聚土成山,有山必生石,所以土生金;
金生水:因为少阴之气(金气)温润流泽,金靠水生,熔金也可变为水,所以金生水;
水生木:因为水温润而使树木生长出来,所以水生木。
再看五行相克的具体含义:
因为天地之性众胜寡,故水胜火;精胜坚,故火胜金;刚胜柔,故金胜木;
专胜散,故木胜土;实胜虚,故土胜水。
最后看看五行生克和宜忌关系:
1、金:金旺得火、方成器皿;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强金得水、方挫其锋;
金能克木、木多金缺,木弱逢金、必为砍折;
金赖土生、土多金埋,土能生金、金多土变。
2、火:火旺得水,方成相济;
火能生土、土多火晦,强火得土、方止其焰;
火能克金、金多火熄,金弱遇火、必见销熔;
火赖木生、木多火炽,木能生火、火多木焚。
3、水:水旺得土,方成池沼;
水能生木、木多水缩,强水得木、方泄其势;
水能克火、火多水干,火弱遇水、必不熄灭;
水赖金生、金多水浊,金能生水、水多金沉。
4、土:土旺得木,方能疏通;
土能生金、金多土变,强土得金、方制其壅;
土能克水、水多土流,水弱逢土、必为淤塞;
土赖火生、火多土焦,火能生土、土多火晦。
5、木:木旺得金,方成栋梁;
木能生火、火多木焚,强木得火、方化其顽;
木能克土、土多木折,土弱逢木、必为倾陷;
木赖水生、水多木漂,水能生木、木多水缩。
阴阳本指事物两种相互对立的方面,“一阴一阳之谓道”,庄子将之定义为气所包含的矛盾对立要素,“阴阳,气之大者也”。阴阳家则把阴阳矛盾作用引起的变化神秘化,“深观阴阳消息,而作怪迂之变”。
阴阳家以五行为五德,认为历史朝代的嬗变即遵守五行相生相胜之道,是为‘五德终始说’,司马迁称邹衍“称引天地剖判以来,五德转移,治各有宜,而符应若兹”;以五行相克的循环变化决定历史朝代的更替,如夏、商、周三代之变,就是金(商)克木(夏)、火(周)克金,秦汉统治者均以此为自己统治的合理性寻找根据,对后世特别是汉代有很大影响。
《汉书·艺文志》描述:“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作为一个学派,阴阳家魏晋以后已不复存在。《汉书·艺文志》着录阴阳家著作“二十一家,三百六十九篇”,但遗憾都没有流传下来。但是从董仲舒的《春秋繁露》还可以看到一些关于阴阳家的学说内容。而阴阳家在中国思想发展的重要性,则是具体化了自然世界对于人事的影响。这种想法,还可以在黄历或是农书、农历里看到。
尽管阴阳家的相关著作未能流传下来,但直到今天,由阴阳家起始的二十四节气为代表的传统习俗,依然深深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应该说,失传的大多数阴阳家知识,是中华文明史上的遗憾。而当代众多的生意人对于“风水”的关注和重视,也让我们意识到,一味简单抹销其价值是不可取的,辩证用之、不做狂信,也许是比较合适的方式。
第二、法家: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以法治国,法是通过具体的刑名赏罚来实现的;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与其他诸子百家主要研究的哲学及宗教最大的不同是,法家的研究范围属于社会科学。
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李悝、管仲、子产、申不害、商鞅、韩非子、李斯、桑弘羊、王安石、张居正、严复、梁启超等,他们主张社会变革、强化法制;根据中国历史划分的法家理论,主要发展为春秋诸侯国在私有产权下的市场经济和重商主义理论,这一派以管仲为代表;和战国秦汉的君主制中央集权国家下的公有制计划经济理论,这一派以商鞅为代表;而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是较为公认的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家几位主要代表人物辅佐国家的成就:
先看春秋时期的法家人物管仲,他辅佐齐桓公,推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和重商主义政策,此举为齐国获得巨大财富,兵不血刃而成为春秋五霸第一霸,管仲的传奇经历中最著名的是尊王攘夷下的“右石壁谋”。
他先让齐桓公带着一块齐国特产的“彤弓石壁”觐见周天子以表衷心,并劝说周天子各诸侯国应都带这样的石壁来觐见,不然就视为叛逆;各诸侯只能满载“黄金珠玉、五谷、彩布”到齐国购买“彤弓石壁”,而齐国则对石壁大幅提价,因此发了大财。同时,他还提出“尊王攘夷”的口号来为各国的行为包装,这事得到了孔子的大加赞赏,《论语》中记载:“子曰: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
后世以这一事件标志着春秋开始,在之后齐国多次类似操作,对周朝的礼乐制度造成巨大冲击,齐国逐渐成为春秋第一位霸主,管仲则以第一位法家代表出现在史书中。
随后是越国的范蠡,他推行经济调控手段,米价低时国家按基准价购粮,以米价上升到基准价时停止;米价高时国家按基准价抛粮,以存量抛光为止。从而达到平抑物价、调理市场的目的。可以说,这是行政手段(看得见的手)调整社会经济秩序的最早范例之一。
还有郑国的子产,他在郑国进行内政改革,颁布相关法令,包括整理田制,整顿贵族田地和农户编制,建立土地私有产权登记系统,按田亩征税等等;子产使用二百斤铁铸造一个鼎器,把新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放置于王宫门口,让百姓都知道新刑法;继而管控百姓,而这就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刑鼎”。
到了战国时期,商鞅重“法”,在秦国崛起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申不害则重“术”,为了防备大臣操纵权力、玩弄法柄,申不害建议最高统治者必须用术,君主应以“独视”、“独听”、“独断”的手段来实行统治。他认为,“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君主“方寸之机正而天下治,故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君主个人的言论和主张可以决定国家的兴亡,表明了专制独裁主义的思想。
而慎到则是法家中强调“势”治的一派,主张君主可以“握法处势”,“无为而治天下”。他从“弃知去己”的观点出发,提出“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他以法为最高准则,提倡“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君臣》),强调“法”必须和“势”相结合,把君主的权势看作行法的力量,所谓“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缶贤者”,但同时他又认为国家的存亡并非全由君主一人的力量所决定。“亡国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国之君非一人之力也”。他承认“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提出“守法而不变则衰”。
最后是战国末期的韩非集秦晋法家思想之大成,将“法”、“术”、“势”三者糅合为一,又吸收道家思想,将法治理论系统化。他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剪除私门势力,“以法为教”,厉行赏罚,奖励耕战。在韩非子之前,法家分三派:一派以慎到为首,主张在政治与治国方术之中,“势”,认为权力与威势最为重要;一派以申不害为首,强调“术”,强调政治权术;一派以商鞅为首,强调“法”,侧重法律与规章制度。而韩非子认为“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君王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法捉摸,这是“术”;君王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可以说,到了他这里,法家真正形成了较为完善可行的思想体系。
法家的历史哲学观相对于其他哲学流派完全是一种全新革命的观点。儒家、道家、墨家三家虽然思想主张各有不同,但都具有一种共同点,即人类社会的黄金时代在过去,而不在将来。自古代的“黄金时代”以来,历史在逐渐退化,因此,人的拯救不在于创新,而在于回到古代。这就是三家的“历史退化观”。
三家的这种观念,来源于中国依循过去经验的传统思维方式;古代中国人大多是农民,农民通常被耕种的土地所束缚,很少外出旅行。农民种地,按时令变化耕耘种地,只需凭借过去经验,遇到新事,就想过去有什么经验可以依循。
像孔子就喜欢援引古代权威周文王和周公来支持自己的学说,这对后世韩愈等许多哲学家有较大的影响;而墨子与儒家争辩,援引比周文王周公更古老的夏禹;孟子为能凌驾墨家之上,往往援引尧舜,传说中比夏禹更古老的圣王;道家为能胜过儒家和墨家,请出伏曦、神农等三皇五帝比尧舜更早几百年..
法家是先秦各思想流派中最后出现的一派,他们认为,每个时代的变化都有其不得不变化的原因,因此只能现实地对待当今世界。认为古代的人民比较淳朴,只是当时物质条件的低下所造成的,古代人民的品德未必普遍高于当代人民。
认为,“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韩非子还对守株待兔的故事做了评价: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商鞅也提过:“世事变而行道异也。”在政治制度上,法家主张郡县制。在统治思想上,法家主张以刑罚,愚民和权术治国。在法家思想体系中将法律的作用描述为:
1、“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2、“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3、“好利恶害”: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因而,法家将“好利恶害”得人性与国家富强结合起来,用赏赐、刑罚诱使、驱使人们“耕”、“战”、“告奸”,凡是生产粮食多的、杀敌有功的、揭发违法犯罪的,都可以得到官爵、田宅,任何人,不论出身如何,只要努力按照国家的法令去做,就可以得到富贵荣华,而国家也就富强起来了。
由之,我们可以得出法家的管理智慧了:
1、制定法律:“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的作用是约束百姓的行为;而君王拥有权势可以惩罚违法之人,可以奖赏顺服王法的人,通过赏罚来督促百姓的理论依据是人性趋利避害。
同时韩非子还补充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圣人治国的方法,不是依靠人人为善,而是使人人不作恶。一国之内为善的人不计其数;使少数作恶的人不作恶,国家便能太平。君王治国,是依靠众人的力量并使(那小部分作恶的人)去除恶。所以,(治理一个国家)不要老是着眼于提倡好的道德,而应致力于建立(那管理少数作恶者的)条文。据此推论,君王只需掌握法律,以法治民,社会就会天下太平,而只以宣扬好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是徒劳的。
2、循名而责实:这是法家对“正名”的解释。君王需要有一套驾驭臣子的权术,而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去完成其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君王的职责是把某项名义的职务授给某人,这项职务所要求的工作已经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君王只关心某个官吏是否恪尽职守,至于怎样完成工作要求,是臣子本身的事,不需要君王指导。
君王要做的只是:完成任务有赏,完不成任务受罚。关键是君王如何选择合适人去担任某项职务。“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这样,能者居上位,无能者淘汰。
3、总的说来,法家并不寄希望于通过教育将大众改造成新人。而是通过从实际出发,制定法律,配以君王的权术与威势,统治臣民。
法家的管理智慧,主要在于“管控”二字,这一点落实到企业管理中,主要价值在于帮助管理者们制定相关制度;但从最新的管理学研究来看,单纯的“以法治企”,对于最大化员工的主观能动性,是有抑制作用和负面效果的。我的建议是:用法家的严谨来制定规则、同时用人性化的执行来软化其负面效果,最好是“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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