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八章 心目中的康德和审美观...
倪康梁先生之《康德“理性直观”概念的基本含义》一文,仔细阅读后,尽管仍有许多地方没有读懂,单凭直觉从中看到:“在哲学上东、西方文化间“思想之桥”的雏形。”
康德思想的“破坏性”和社会影响力究竟何在呢?
过去读书时,对于诸多著述者对康德学说的分析和论述,应该是深受影响吧。否则,不会时隔这么久,尚存留这种“康德学说极富破坏性”的印象。
就文学和美学而言,在黑格尔《美学》和别林斯基的众多文艺评论中,都一再提及:个性对艺术作品的“直觉”是判断一部作品“好”与“不好”的重要标准(或说是“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方面”)。
的确,从历史事实上看,对艺术作品的鉴赏和评判,始终围绕着权势阶层的口味,尤其是帝王将相的好恶;其次,就是“御”用文人,或“名望”大家的判断和引导。这就是说,文化主流以为,一般的民生大众“根本”不会、不能,甚至在理论上,就认定了他们没有“资质”(尚且不涉及与权利和地位相关的问题),来欣赏和判别艺术。
客观世界的真相是怎样的哪?其实,每一个人对于事物和现象中的“美”,在“本能”上都具有“审美”的取舍。至于这“趋向”的产生,究竟是否是“与生俱来”的根本找不到其物质的基础呢?还是在进化中,它就已经以“基因”的形式印刻在人性之中了哪?对此的解说,还需要深入研究和达成共识。
但是,自从人类进入了“有形文化”的社会后,针对某一个人而言,其时代的文化导向、自我的生活氛围和所受的教育培训,特别是“职业”的性质,主宰了其人“审美”的价值观念。如果,这种个性的“价值观”在众多人们的思想认识上“立竿见影”后,那么它也就是那个时代的认识水平和社会文明的高度了。既然这个思想文明的高度,能够在当时社会公众意识上,成为了有形的观念和认识,它也必然有“之所以然”的合理性。但这种合理性,能否就成了永久不变性?怀疑和否定的答案不难得出来。
如果,在理论层面上,就充分地肯定“个性拥有天然的审美能力”,如同倡导“天赋人权”论一样,这也就会激发和鼓励任何一个人积极地参与“审美”的社会活动。那么,这种理论的进步性和影响力,特别是其后果,必然是广泛的“个性解放”的要求和“自由精神”的泛滥。
子曰:虽小技必有可观者,致远恐泥。
任何事物,尤其是认识、观念和学说问题,在哲学层上的之所以有价值、作用和影响力,就在于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特性。若就此某一点上,极端地精深下去,却又不能够在“浅”出来。这作为学术研究无可厚非,但作为服务于社会实践的目的或从普及文化的角度上,则恐难成行。
对于哲学,我始终是“浅尝辄止”;对于康德思想,更是“浅尝”的程度也未达到!仅是由于从君之文章间,朦胧着有如此的认知,故信口开河而已。
很高兴又能见到该版“公开”,更荣幸又能“见”到诸位。对于该版荣升“VIP”,现在才知道是斑竹没有入“会”的过错。其实,若如此简单,何妨明说啊!只要是能够“公开”,这点钱还拿得出吧!
注:该贴子是在2003年4月23日《思问》哲学网站之“思想之约”论坛上,针对倪梁康先生文章的一点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