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卅九章“爱”的道理与同性恋
我一直最不愿意直言的一个汉字,一准就是这个“爱”字!
愚人节将至,不知道每到这个节日,华人世界是否都会永远牵挂着“张国荣”的名字?对我来讲,把“4月1日”当作是一个“节日”,至今没有这种自觉。但若有人一旦提起香港影视歌坛名星“张国荣”,我会即刻联想到社会上还存有那么一个可以捉弄人的日子。
就爱情和婚姻的关系,人们(尤其是诗人们)常说这样一句话就是“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没有爱情的婚姻与没有婚姻的爱情,在过去和现在的世间,都不少见。而且,处于这两种生活方式中的人,也决非都像某些人认为的那样:“无聊、乏味、可怕,而且结局一定是悲惨的。”
自然界捉弄人、考验人的东西,最通俗的大概莫过于阴阳世界中异性之间的引力,这样一种存在与结合的魅力了。此种存在的魅力,人们常说是“原始的”。事实上,这种说法正是表明其力量成形和成熟起来的时机,在时空上远远早于人类的社会特性(即道德性)的束缚。
当某一个/些人通过传承或独立创见性的“工作能力”,把某个群体的大多数人们的生活,变得好了起来了。于是,这一群体就不断地把那些“工作能力”给予总结和概括,并使其成为能够保障其集体发展壮大的法则/道德。由此,这一群体就一代接一代地遵循着那已成为传统观念的道德要求,去判断、去选择、去生存、去幻想。这也就是人类从氏族到部落、到民族、到国家形成过程中,一切所谓传统观念、社会道德的来由。知晓了这样的历史,也就不难理解婚姻观念何以会存有地区差异、民族差异、个性差异了。类似一个概念,都必有一个和当时人们的认知能力相对应的外在事物一样,一切所谓的概念、观念、理念等等人文性的东西,也必然会随人类的认知能力的扩展和提高而发生变化。“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这是物质世界的规律性法则,对人类而言,其困惑和烦恼的只在于这里面变得形势过程及其结果如何而已。
今天,当历史悠久的同性恋,在某些地区由过去惨遭戕杀、避讳、暗地里偷偷摸摸,而变成为了现今都可以招摇过市、公开亮相,甚至被立法保护的时候。面对这样一种现实世界,即使是还有人对此嗤之以鼻,甚至闻风丧胆的话,这又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哪?这不是和“自由、平等、博爱”,也不过视为利弊参半;和南橘北枳,其实就是水土不服;和李大、李二不一定就是一个爹的道理一样吗?
如果有谁认为凡同情和宽容同性恋的人,其必定是同性恋者;其必是坚信同性恋,可成为人类理想未来者;其必是异性恋不能/不行,而故意逆反报复社会者。那么,这种自以为唯有如此人类才堪称“亮风高节”的人或人们,不是聪明过了头,就是在其它事情上也一定会被人愚弄者。
曾经听人说过:“爱情三个月,婚姻一百年。”且不论这话是就事论事,还是挖苦嘲笑,或就是盛赞颂扬的意图和目的,究竟是些什么。单就其话语能够在国内外流传起来的事实,颇能说明一些问题。现代医学研究报道,处于热恋中情侣,双方身体内的激素水平、肌电活动,都异于常态域值。而这种异常数值状态,所能够持续时间上,一般也就在三个月左右。在文学名著《茶花女》中,著作者把男女主人公的热恋,恰好安排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内。我想这里面一定有作者自己的道理。
我无意在这里宣扬什么另类的行为和模式,只是想说明一点事实:“婚姻有其无法磨灭的美丽和功绩,爱情永远拥有特殊的魅力和光环。这不依你、我、她和他的喜怒哀乐,而泯灭。但可依你、我、她和他的生活,来证实。”
(2004年3月31日于guardman君《不懂的道理》一文后的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