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第二十三章
(1)
回到我农村的家后,便把电视送给了二哥家,玉儿乐坏了;地也给了二哥家,车也很便宜地卖给了他。别人家也想买,给的价钱还高出很多,但是我没有把钱看得那样重要。心想:别说是二哥还给我俩钱,就是不给,这车也得归他呐——他对我们家有贡献——要是卖给了别人家,说不定有多少人见笑呐。再说了,我的心里也会有愧疚感的;继父也肯定会有气的。
二嫂是乐在心里,却丝毫没有表现出来,只是说,水生就放心的走吧,我们一定会把地侍弄得好好的,不会辜负叔婶的。
我回城的时候,二哥给我(确切地说是给他叔)拿了好多东西:黄豆啊,绿豆啊,小米啊,还有大黄米呀等等。
我说拿这么多东西,我可咋整啊,这上下车的,到盟里还得倒车。
二哥说,不用愁的,直接办个托运就行了。
二哥是用我卖给他的牛车送我到的火车站。
(2)
出了正月,我就出去打工了,就在房东说的那个果品公司;每天能挣一块八毛六。我很高兴,干得很卖力。心想:多干点儿就多挣点,等有钱了,就可以读夜大了。
不久母亲的分房子的指标就下来了——拿现在来说,就是老式的土楼——二室一厨的。在当时可是很不错的楼呐,没有点背景的还住不上呢。
说是二室,也就是个老(大间)少间(小间);大间应该是老人住的,少间是孩子们住的——可是轮到我们家,就给弄反了——大间给金凤住了,小间让两位老人住了(也只能住两个人)。后来因为金凤和我不愿意好好相处;我怕影响了继父和妈的良好心情,就提出来到外面租房住。他们在无耐的情况下也只好同意了。
我租了个小厢房,每月十快钱。乘下的钱除了生活日用之外,我还要拿出一小部分借书看,就是到图书馆去错。时间久了,和图书管理员就熟了,便有话可说
图书管理员说,爱看书可以到街上摆个书摊,要说挣钱,那可是一本万利。
我觉得他的思路是对的,就照着做了。每天出租图书,还能看书,真是两全其美的事情!
(3)
于是,我便用打工挣的私房钱办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购进几百册图书,还买了一些世界名著,像司汤达的《红与黑》,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大仲马的《三个火枪手》、《基督山伯爵》,莫泊桑的《莫泊桑短篇小说集》,列夫?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安娜?卡列尼娜》、《复活》等都是那个时候看的。又买了一辆人力三轮车,能骑能推的那种。又买了一张三合版,弄了几个方木条,自己动手把方木条钉在三合版的周围,一个书案就形成了。
书案放在车上了,我高兴地把书都摆在书案上,就推到文化市场的一条大街上,在他们摆书摊的一头摆上了书摊。车用一根大木棒支上,车轮前后用破砖头掩上弄稳。
一切弄好了就等着顾客上门了;我坐在小凳上开始看世界名著了。
很多事情并不是人们所想象的那样简单,摆书摊也是如此。开始出摊并没有人买我的账,也没人跟我说啥。我就奇怪了,为啥没有人到我这租书看呢?后来有人说了,你的那些书不行,一是人们都看过了,不是新书。我说这都是新买的啊。那人说,别看都是新买的,可内容都是旧的,人们都看过了,有的书还换了书名,你就不知道是新书旧书了;另外那些小伙们看的书,大多都是带点黄色情节的,行话叫“好书”。
啊,我知道了。后来我也学着弄点“好书”。
(4)
一天中午时分,有一个中年男子来到我相邻的书摊前呆了一会,跟美女摊主说,把那些书都藏起来吧,说不准哪天……
在我跟前闲待着的一位老者说,你知道那个人是干啥的吗?
我说,不知道。
他说,是个便衣,来通风来了,你也得注意点。
我“啊”了一声,过后也有往心里去。
女摊主领会了他的意思;而我并没有理会他的话的含意,继续出租我的“好书”。
第二天上午,突然来了一帮警察,把我们的书摊都包围起来了,开始查“好书”了……
有的摊得到信息了就及时地转移了,所以就没有查出来,没查出来的,日后仍然继续出租他的“好书”;有的摊没有得到信息,所以也就没有及时转移,所以就很容易地被查出来了。被查出来的,有钱的拿出三千两千的罚款就接着继续出租“好书”了。当然,警察是不会明说的——而事实竟会是如此呀!我没有经验,肯定是被查出来了,还是没有钱的主儿,咋办呢?
他们先是问我叫啥名字。
我说叫水生。
他问姓啥?
我说不知道。
有身份证吗?
还没有办呐。
他又问姓别。
我说你自己看吧。
他看了我一眼后就记在本上了。
我在公安局呆了近二十四个小时,也没有拿出钱来,他们只好经过检察院后给我送到了拘留所……
(5)
在所里,一个看守问谁是传播黄色制品的?“大甲”殷勤地告诉他我就是。他说还是个挺漂亮的妞呢。然后让我出去一下。我出去了,他把我关进了另一间无人的房里。
夜深人静的时候他来到我的房里,当时我不知道他用意何在,我用探寻的目光看着他。
他说,漂亮姑娘,我给了你这么大的好处……
他巡视了一下房子,说,这可是单间呐。他色迷迷地看着我,又接着说,你得报答报答我。他说着话就开始脱衣服了,然后就一把抱住我,使劲儿地亲我脸蛋和嘴唇……很快,无力反抗的我就被他给强暴了……
我做梦都没有想到,在这里也会出现“流氓”的行为,想起来真是可笑!我要是有身份证的话,他们就会知道我是男儿身了,也就不会出现这种事了。
后来听说那个人是个在这里打工的看守,和我干完那事之后就趁夜逃跑了。再后来那个人是咋处理的,我也不清楚了,我也没有追究此事,——反正我也不是真正的女儿身。
当时一般拘留都是十二天,而我就不好说了。因为你没有钱,还可能要去接受劳动教养也说不定的。但无奈的我,就只好顺其自然了。然而,没想到是,第十天的上午我就被放出来了。我还纳闷,为啥给我放出来了呢?
回到家里才知道,我母亲通过一个熟人把事给办了。那个熟人和一个警官是个很要好的朋友,我母亲给了他五百快钱,我就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