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章 再三起风波 太子泪滂沱
玄宗目露凶光:“这不是逼朕开杀戒吗?”
韦坚兄弟被赐死,皇甫惟明自杀身亡,李适之吞毒药而死。李亨忍痛休太子妃韦氏,以保全自己。
太子李亨的人生充满曲折,又一场灾祸降临头上。
天宝五载(746)年底,太子的一位妻子杜良娣(地位低于太子妃的姬妾,秩正三品)的父亲杜有邻惹上了官司,这又是一起政治案件。
杜有邻时任赞善大夫,是太子东宫官属。告发杜有邻的不是别人,而是他的另一位女婿、左骁卫兵曹柳勣。柳勣之妻是杜良娣的姐姐。
柳勣生性狂疏,喜好功名,善交结豪杰。自淄川(今属山东)太守裴敦复荐之于北海(治所在今山东潍坊)太守李邕,柳勣就与李邕打成一片,成为至交。李邕性喜豪侈,不拘小节,任职期间纵求财货,驰猎自恣,多次因贪污被人告发,屡遭贬斥,但才艺出众,人人望其风采,尤其他擅作碑颂、精于书法,人们往往手持金帛,求取他的书法和文章。
柳勣状告杜有邻的罪名是“亡称图谶,交构东宫,指斥乘舆”,由于案情重大,直接由宰相李林甫负责委派人员审讯。柳勣告发岳父杜有邻,缘由是他与妻族不协,想陷害妻子的家人,谁知事情被李林甫揪住不放,将李邕、王曾等一批好友都牵扯进去。
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唐玄宗泰山封禅回归长安,车驾路过汴州。李邕从陈州赶过来谒见,并接连献上几篇辞赋,深得玄宗赏识。于是李邕就有点飘然,自我吹嘘凭自己的才华“当居相位”。
那时李邕只是陈州刺史,这话说得忒大了点。偏偏这话叫中书令张说听见了,不久李邕在陈州任上挪用公钱事发,张说将旧账端出。两笔账一块算,下狱鞫讯:罪当死。这时候幸亏有个叫孔璋的许州人上书玄宗要救李邕,那封奏疏写得是感天动地,打动了唐玄宗,免去李邕死罪,贬为钦州遵化县尉。而孔璋流配岭西(现今广东)而死。
这两个以生死相交的人始终没有见上一面。孔璋的奏疏基本概括了李邕的生平功过。这篇情真义切的文字更增加了李邕身上的传奇色彩,尤其让仕途失意、蔑视权贵的李白景仰。李白也深怀济人之心,有着散尽千金的豪爽,来到齐鲁之邦,他自然要去拜访这个传奇中人。就在天宝四年,他们相见于益都李邕任上。李白时年44岁。李白在益都听到了另一个李邕见义而舍己相助的传奇故事。这里有一个女子,丈夫被人谋害。女子持刀复仇,刺杀真凶而获狱,罪当极刑。这时候李邕奋不顾身上疏朝廷,救下女子,由此李白写下了叙事乐府《东海有勇妇》:学剑越处子,超腾若流星。捐躯报夫仇,万死不顾生。白刃耀素雪,苍天感精诚……豁此伉俪愤,粲然大义明。北海李使君,飞章奏天庭。舍罪警风俗,流芳播沧瀛。名在烈女籍,竹帛已荣光。”
之后李邕就遭到奸相李林甫的********。
事情是这样的,狂傲的李邕并没有听从孔璋“率德改行”的忠告,又一次把手伸向了公钱,“奸脏事发”,但这不足以断送他的性命。真正的原因是,远在长安京师的左骁卫兵曹柳绩与他的岳父杜有邻不睦,污蔑杜有邻妄称有占验之能,交构东宫,指责皇帝。这本是信口开河之谈,无凭无据之辞,却被李林甫抓住,严令审讯,查出柳绩是祸首,却莫名其妙地将柳绩连同他的岳父杜有邻一同判刑。
审讯中查出李邕曾送给柳绩一匹马,便以“厚相赂遗”受到牵连,又因李邕与淄川太守裴敦复有私交,裴敦复曾荐李邕于北海。裴敦复亦遭到株连。心狠手毒的李林甫立刻责令他的两个爪牙吉温、罗希奭驰往山东,将李邕、裴敦复“就郡决杀”。李邕已有七十高龄。这已是天宝六年的事了。时李唐王朝被李林甫搞得朝野一片白色恐怖。
李邕不畏惧死亡,屡出诤谏之言,武则天时他拜左拾遗,在朝堂之上当着则天皇帝的面,就敢于和御史中丞宋景一同指责则天皇帝的心腹张昌宗兄弟以权谋私。武则天想发火,但是忍住了,沉吟了半天,竟应允了宋景、李邕的批评。这就是孔璋所言,“往者张易之用权,人畏其口,而邕折其角”。可见李林甫为排除异己,绝杀李邕等有识之士的残酷,甚于武则天时期的来俊臣。对于李邕的死,杜甫悲痛欲绝,他哭道:“坡陀青州血,羌没汶阳瘗”。李白愤怒之极,感叹之极,他大呼:“君不见李北海,英风豪气今何在?君不见裴尚书,土坟三尺蒿棘居”。
最后太子也被牵连进来,玄宗立即令京兆府会同御史台官员审问。案情很快明朗,原来都是柳勣搞鬼。
但李林甫想把太子党一网打尽,授意手下指使柳勣诬告,先将案情扩大,又引李邕作证,使案情一下子扩大到地方官员,大有废太子李亨于朝夕之势。怕太子武力反抗,李林甫早就给安禄山写信,让他必要时带兵入京平乱,安禄山爽快答应,因为他为了讨好玄宗,得罪过太子。
玄宗仍旧态度谨慎,因柳勣、杜有邻等与皇室有亲戚关系,特予免死,判杖决,贬往岭南。但杖刑在执行中出入很大,受李林甫指使,行刑人将杜有邻、柳勣活活打死,积尸大理寺,妻儿家小流徙远方。由于牵连出李邕,李林甫特命人奉敕往北海将其决杀,李邕时年已70多岁。
李林甫杀鸡儆猴,使李亨十分不安,他为了表明自己的清白无私,含泪将杜良娣抛出来,宣布与她离婚,杜良娣被迁出东宫,废为庶人。杜氏家人已是死的死,流放的流放,境遇十分凄惨。
李亨对李林甫的仇恨又增几分。